固定总价只锁住“写进合同的范围”,范围一旦变化,增减项应按可核验的工作量重新计价,而不是按原总价等比例加钱。关键动作是先把变化拆成“原范围替换”“净新增”和“因变化被废弃的工作”三类,再决定哪些补差、哪些不补。
假设某账户的竞价托管按固定总价签约,合同写明每月包含:账户结构巡检、否定词整理、出价与预算调整、搜索词报告复盘、月度数据说明。执行到第二个月,对方要求把落地页文案改写和表单字段调整也纳入托管,并希望每周增加一次实时出价干预。
此时不能直接说“加两项工作,按比例加钱”。固定总价的计价基础是原范围,新需求要先判断它属于替换、净新增,还是让原有工作作废。三种情况的计算方式不同,混在一起就会扯皮。
如果新要求是“把月度数据说明换成每周数据说明”,原范围内的月度说明不再执行,应扣掉这部分工作量,再补每周说明与月度说明之间的差额。替换的判断依据是:旧交付物是否还被需要。若旧交付物仍要交付,就属于净新增,不能按替换处理。
落地页文案改写、表单字段调整、每周实时出价干预,如果原合同完全没有包含,就是净新增。净新增的计价依据应落到可核验的动作上,例如改写的页面数量、字段调整的次数、每周干预的时段和次数。没有这些数量,增减项就只能靠感觉报价。
假设原计划当月做一轮完整的账户结构重整,因对方临时改变投放方向,重整只做了一半就被叫停。这部分已经投入的工作不属于“未发生”,也不等于“新需求”,应在增减项里单独列出,由双方确认是否计入。把它直接塞进新增费用,会让后续对账失去依据。
判断某次变化该不该补差,可以看一个信号:原合同里的交付物是否仍然全部交付。若全部照旧交付,同时多了新动作,就是净新增;若某项旧交付物被取消或缩水,就是替换;若旧交付物做了一部分后停止,就是废弃工作。
这三类对应的下一步动作也不同。净新增需要先确认新动作的次数和边界,再谈单价;替换需要先扣减旧工作量,再补差额;废弃工作需要先确认已完成比例,再决定是否计入。跳过这一步,直接报一个“加价多少”,后面很难解释清楚。
回到前面的假设。第一步,确认月度数据说明仍要交付,所以每周数据说明属于净新增,不是替换。第二步,落地页文案改写按页面数量计价,表单字段调整按字段数量计价,每周实时出价干预按每周次数计价。第三步,账户结构重整被叫停的部分单独列出,供双方确认。
这样算出来的增减项,每一项都能对应到一个动作和数量。对方如果只接受部分新增,可以只勾选其中几项,其余留到下一周期,固定总价的基础范围不受影响。若把三类混在一起报一个总加价,对方无法判断钱花在哪里,后续每次变化都会重新争论。
如果变化频繁到每月都有多项新增和取消,继续用固定总价加增减项反而增加对账成本。此时更合适的是把固定总价改为按工作项计费,或者把固定总价的范围收窄到稳定动作,把波动大的部分单独列项。另一种情况是新增需求本身无法量化,例如“提升整体投放效果”,这类要求没有可核验的动作边界,不适合直接进入增减项,应先拆成可执行的具体任务再谈费用。
固定总价下的范围变化,最终要落到一句话:先判断旧交付物是否还在,再判断新动作有没有数量,最后才谈钱。这个顺序不变,增减项就不会变成一笔糊涂账。